|
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下同)将于4月22日至23日举行。省教育厅今天发布通知,对考试安排、志愿填报以及录取工作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考试安排
(一)考点安排普通考生、脱贫户家庭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的考点设在考生报名现场确认高校所在设区市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具体考点由各设区市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设置。
(二)准考证打印
考生准考证号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方式生成,考生须于4月15日至4月22日凭本人账号和密码,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s://www.eeafj.cn/,下同)打印本人准考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将于5月12日左右向考生公布,考生凭本人账号和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按规定申请成绩复核,但不查卷。
志愿填报志愿设置。普通考生、脱贫户家庭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以及获奖考生志愿均以院校专业为单位填报,设置常规志愿批和征求志愿批两个批次,常规志愿批设3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志愿,征求志愿批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应按本人报名时所选的类别,填报该类别内的院校专业志愿,跨类别填报的志愿无效。填报时间。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与其报考类别相对应的专业志愿。
1.常规志愿填报时间。
所有考生(含普通考生、脱贫户家庭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应于5月17日8:00至5月19日18:00填报常规志愿。获奖考生志愿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2.征求志愿填报时间
(1)未被常规志愿录取的脱贫户家庭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应于5月21日8:00--18:00填报征求志愿。
(2)未被常规志愿录取的普通考生,应于5月28日8:00--18:00填报征求志愿。录取工作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高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
(一)普通考生
1.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投档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1。录取前,按照普通考生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成绩划定各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
2.先进行常规志愿批录取,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并组织未被常规志愿批录取的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和录取工作。
3.征求志愿阶段录取结束后,生源仍不足的,由招生院校提出降分申请,经批准,公办本科高校可在该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可在该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招生院校专业志愿的未被录取的考生中录取。
4.普通考生总分相同的,成绩排列的顺序依次按专业基础课、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大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报考类别中的位次。
(二)脱贫户家庭考生脱贫户家庭考生录取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和单独录取。录取前,按照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成绩划定各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录取将单列招生计划、单独录取,由省内应用型本科高校和职业本科高校按照考生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已通过资格审核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并优先录取。
(四)获奖考生
1.获奖考生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和单独录取,主要安排省内应用型本科高校和职业本科高校招生。录取时间安排2023年7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获奖考生投档排序原则按照获奖层次的高低。
2.获奖考生按照报名确认的报考类别先进行投档和录取。
3.获奖考生也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参加普通考生、脱贫户家庭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类型和批次录取,一经录取,将不得再参加获奖考生的单独录取。 |
|